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几种情形。

adminadmin 2025-12-09 97 阅读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几种情形。

企业为减轻经营压力需裁员,在协调解除劳动合同时,如果操作得当,可以既做到解除劳动关系而又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那么具体有哪些情形呢?

01

一、劳动者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一)、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注意:必须是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提出则需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02

二、劳动者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三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一)、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者未履行上述提前通知义务,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注意: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的义务,否则属于劳动者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当然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如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即可,这里没有说明需要“书面”所以试用期内口头通知解除也是可以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03

三、劳动者存在过错,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六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情形。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注意:这里第五款依据《劳动合同法》二十六条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这里特指劳动者存在欺诈导致双方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形下签订的劳动合同,这里实务当中常见的情形一般是劳动者学历造假、健康证明造假、工作经历造假等。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04

四、劳动合同终止,六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情形。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二)、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劳动者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

(四)、劳动者死亡的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五)、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05

五、《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样本,供大家参考使用。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通讯地址: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现双方就解除劳动合同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等相关事宜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甲方提出,乙方同意,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二、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甲方依法应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乙方在职期间的工资、加班费、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其他全部福利等,共计人民币xxx元(大写:xxx元)(以下简称“上述款项”)。

三、甲方于xxx年xx月xx日前支付上述款项,乙方应于xx月xx日前,按照公司规定完成工作交接并办理完毕相关解除手续。如乙方截止xx月xx日未完成工作交接及解除手续,支付日期顺延至完毕之日。

四、甲方支付乙方工资至xxx年xx月xx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至xxx年xx月。

五、乙方确认知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自愿的基础上,认可在双方签署本协议书后,双方结束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再无任何争议,乙方不再提出以甲方为相对方的仲裁或诉讼,亦承诺不会再通过投诉、举报等方式向甲方主张本协议约定的事项。

六、乙方保证不对外透露本协议所涉内容,否则,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追偿的权利。

七、乙方协议解除劳动关系后,其档案(含组织关系)移交其户籍所在地。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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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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