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公积金政策百问百答(十六)

adminadmin 2025-07-30 71 阅读

三十二、单位新增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汇缴变更清册。

三十三、职工在我市已经开设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且尚未注销,是否可以再开设一个账户?

宿迁公积金政策百问百答(十六)

答:不可以,一个职工只能有一个账户,职工需办理账户转移手续后在现有账户上办理汇缴等手续。

三十四、职工以“离职封存满6个月且未继续缴存”条件办理了销户提取后,至新单位工作申请再次开户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职工“以离职封存满6个月且未继续缴存”条件办理销户提取后,新单位为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如提取时间至重新设立账户时间超过两年的,正常办理。如不满两年的,由职工到原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将之前销户提取的金额补缴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账户,个人补缴单上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补缴后,由银行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办理补缴手续。

监督电话:0527-12345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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