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个人股东要不要交个人所得税

adminadmin 2025-09-18 227 阅读

一、税法规定

国税发〔1997〕1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一、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税函〔1998〕28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中所表述的“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2010〕54号

(二)加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管理
1.加强股息、红利所得征收管理。重点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分配股息、红利时的扣缴税款管理,对在境外上市公司分配股息红利,要严格执行现行有关征免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加强企业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管理,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财税〔2015〕116号

三、关于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政策

1.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0号

二、关于转增股本

(一)非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并符合财税〔2015〕116号文件有关规定的,纳税人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非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其他企业转增股本,应及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上市公司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转增股本(不含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按现行有关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执行。

二、税法执行

而未上市或者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都会涉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从当前地方税务机关的执行来看,很多案例都征收了个税。

但根据一些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也有一些企业在改制时或改制前存在的转增并未个人所得税,对此合法性律师发表的意见类型也很多,有律师认为不用征,符合规定,有律师认为应该征,然后由大股东兜底承担责任的,也有律师认为应该以2015年80号出台为分界日,此前的转增不用征,此后的需要征。对此上市公司大都也取得了税务机关出具合规证明。证监会收到这些五花八门的披露书,也没有统一的全国标准。

如603917(2017年披露)-未交,603713(2018年披露)-未交,603680(2018披露-未交

结论:对于未上市或者新三板挂牌的股份有限公司和税务机关讨论的空间更大,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税务机关严格执法,讨论的空间更少,但也有不交的,一部份是沟通的结果,朱个人认为一部份是根本没申报这个事项,存在执法遗漏。

三、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溢价转增股本合理性

有学者主要从以下方面提出争议,认为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也不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

²国税发〔1997〕198号、国税函〔1998〕289号出台时《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1992年30号,当时规定股份制企业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包括了有限责任公司。

²会计准则对资本溢价和股本溢价核算的内涵都是相同,都是投资者的投资金额超出进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的部份。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个人股东要不要交个人所得税

²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按股息红利增税,但投资者并未取得股息红利,比如该企业亏损,如何处理?

²对资本溢价转增征税,本质是对资本投入的征税,不合理不合情。股东并未取得所得,资本是产生利润的前提,不利于鼓励投资。

²对待股份有限公与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公平对待。

四:补救措施

好在有个弥补措施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

(四)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

如此看来,征的个税,可以在股权转让环节弥补回来,但如果长期持股就没办法弥补了,即使能弥补,考虑资金成本和纳税必要性资金的可得性,对个人股东也是不利的。

The End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