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年)
为进一步明确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进一步细
)
化《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投资
者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指示精神,结合《公
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特制订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年),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公司制定分红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
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
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本规划的制订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
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
中,积极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第三条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的具体分红回报规划
1、公司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依据《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在满足公司正常
的资金需求、并有足够现金用于股利支付的情况下,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2015-2017年
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在确保足额现
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公司在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中将积极采纳和接受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
立董事和监事的合理建议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3、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的2个月内完
成利润分配的全部程序及工作。
4、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或其他
形式的分配。
第四条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制订周期及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并充分听取和考虑投资者(特
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做出适当且必要的

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分红回报计划。
2、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由董事会提出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
事须对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应对公司《未来
三年分红回报规划》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第五条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六条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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